“假离婚”之后

2022-07-19 08:54:15

张伟与吕馨、柳丽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、张伟与吕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两案虽然性质不同、时间跨度数年,却是因案生案、以恶制恶的人为结果,可谓虽胜尤输、两败俱伤,彼此以“你不让我好过,我也不会让你好过”的负面心理对抗对方。

面对结怨多年的双方当事人,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)审执联动、相互配合,采取教育疏导、释法明理、强制执行并举的工作方法,终使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理包袱,理性对待矛盾,彻底化解纠纷。

为规避限购政策

夫妻离婚弄假成真

张伟与吕馨原系夫妻关系。2013年7月,为避房屋限购政策,二人合计“假离婚”,并如愿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离婚协议约定:女儿由吕馨抚养,张伟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;双方共有的1套房屋归吕馨所有,吕馨给付张伟房屋折价款40万元等。

此后,双方以张伟为名准备购置新房。然而事与愿违,双方从购房资金意见不一发展到彼此互不信任,吕馨甚至认为张伟已背叛她而与他人再婚、生育。一切已无法挽回,计划的“假离婚”变成了真离婚。

离婚后财产纠纷

引发连锁反应

一年后,“人财两空”的张伟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吕馨给付房屋折价款及利息。2015年3月,上海嘉定法院判决支持张伟的诉讼请求。

判决后,吕馨以无支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,更以再婚生育、停薪留职应对执行措施,即便将其列入执行失信人名单亦毫不所动。

面对吕馨的不仁,张伟则以不义对之即拒付女儿抚养费;接踵而至的是吕馨拒绝张伟探视女儿……

两人以恶制恶、循环往复,多年来,法院先后审理、执行了张伟与吕馨因“假离婚”而连锁产生的20余起案件。

转移财产拒绝执行

案件执行再陷僵局

面对吕馨的消极对待,执行法官加大执行措施,尽可能查找执行线索。法官发现,2014年3月,也就是在张伟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前,吕馨曾转账其母亲柳丽50万元的记录。得知这一消息的张伟因此认为吕馨有履行能力而系恶意转移财产,遂以吕馨及其母亲柳丽为共同被告要求撤销50万元的转让行为,并要求以该款向张伟履行付款义务。

审理初,吕馨、柳丽以上述50万元本系柳丽所有的款项,吕馨并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之行为,故不同意张伟的诉讼请求;同时,吕馨仍持“我无钱,能耐我何”之消极情绪;柳丽则以其“已退休、身体不好”为由,表示即便张伟胜诉,也无力履行。

部门联动耐心调解

嘉定法院成功执结

法官考虑到本案系因前案胜诉后执行不能而衍生,两案互为因果,遂采取以审执联动、合力化解之工作方法,从个人信誉、伦理道德、家庭责任、失信代价等诸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、权衡利弊,并从分别提出调解方案到围桌商谈处理方案。经过不懈努力,终使双方当事人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,即在吕馨支付本金40万元的基础上,张伟适当减让利息。

次日,吕馨在其母亲柳丽的帮助下,按和解协议全额履行。至此,两案得以圆满解决,双方当事人也流露出久违的解决问题后的轻松心情,对法官表达以感谢之情;更为重要的是,双方当事人其他关联案件或纠纷,也将以此为鉴,取得解决之道。来源:嘉定法院

(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)